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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的修辞学阐释

网址: 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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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产物。原始人类在从事采集和狩猎等社会生产劳动时,必须了解周围的自然环境,知晓什么地方可以采到野果、哪个山坳有野兽出没、何处可以取到生活用水等。在外出采集时,则必须区别地理方位、辨认方向,以确保能够返回驻地。正是出于生产与生活之需要,地名产生了。

 

地名一经产生便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它是人们赋予社会生活中某一地理实体、行政区域或居民点的专有名称。是人们根据地理实体所处的位置、范围及形态特征,用对应的语言符号指称而成。对地球上地理实体的有效指称使世界万物在地表上的分布呈现出有序化。地名同一切语言符号一样,具有能指和所指,它的所指为它所代表的地理实体,能指则是构成地名的语言形式。然而,地名作为专名之一种,它与一般名词不同,它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具有内在的理据。“地名产生于语言之后,来源于一种发育良好的语言系统……地名是由语言中的基本词汇经过修辞手段构成,它主要表达的是一种社会意义而非语言意义。”(李军.论地名与语言)诚然,以地理实体为命名对象的地名,其对象的特殊性使其构成不再具备任意性,而是有着特定的构造理据。具体而言,地理实体所在的空间位置、地理方位及其地形地貌、气候物产、景观景物、历史文化等都将制约和影响到地名的形成,成为地名命名的依据和素材。因此,细究地名命名下的构造理据和构造方式,以地理实体为命名对象的地名,其对象的特殊性使其构成不再具备任意性,而是有着特定的构造理据。具体而言,地理实体所在的空间位置、地理方位及其地形地貌、气候物产、景观景物、历史文化等都将制约和影响到地名的形成,成为地名命名的依据和素材。因此,细究地名命名下的构造理据和构造方式,我们能够发现浸润于其中的浓郁的修辞意识,而对特定地域地名的语料和构造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我们能解构出该地域方言在语词层面的修辞特色及其地域成因。

 

 

一、地名命名中的修辞意识

 

(一)地名音节和音韵中的修辞意识

 

汉语音节经历了一个由单音节向双音节化发展的趋势,地名因取材于汉语材料,因此也不例外。这可以从我国早期的典籍中得到证明,如,《禹贡》所记载的地名几乎全都是单音节的,在《说文解字》所收录的9353个单字中,单音节地名的数量将近400个。“齐”、“鲁”、“燕”、“韩”、“赵”、“魏”、“秦”等古国国名均为单音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音节已不能满足社会交际的需要,开始向双音节方向发展。早期的双音节地名多为专名(一个音节)+通名(一个音节)的“一加一”形式,如“豫州、幽州、并州、兖州”等。但该类型的地名在社会发展使用中因存在同音同名、语义不明等诸多弊端,其主导地位逐渐被多音节所代替;所以,在现代地名中,绝大部分由双音节和三音节构成,如,赵新霞的硕士论文《栾川地名的语言文化研究》中的数据统计得出:“栾川县地名在音节结构上以双音节和三音节为主流趋势,其次为四音节、五音节地名,而六音节、七音节、八音节则占很小的比例。”(赵新霞.栾川地名的语言文化研究)而郭秀丽的硕士论文对锡盟地名的统计数据则显示:“锡盟地名的音节结构中三四音节结构最受欢迎,相比其他音节,三四音节最占优势,这说明三四音节结构也是锡盟汉语地名的最佳音节结构。”(郭秀丽.锡盟汉语地名研究)杨继玉的《信阳地名的语言文化研究》中有:“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现代信阳的地名中,双音节地名占绝大多数,三音节的地名也不少,一般为专名+通名;同时也还有一些四音节、五音节的多音节地名。”(赵新霞.栾川地名的语言文化研究)周洪学在湖南安仁县做的数据统计显示:“双音节和三音节村名占绝对大多数,四音节和五音节的村名只是作为补充存在,单音节村名在安仁县内没有出现。”(周洪学.湖南安仁县地名的文化研究)大量文献显示,现代汉语地名的音节数量主要为双音节和三音节。由此可见,地名命名在音节数量上出现了比较集中的选取意向,对音节数量的有意撷取正是地名命名修辞意识的鲜明体现。

 

在地名命名中,除了对音节数量存在有意识的规约外,对音节平仄搭配也存在有意的调适。据赵新霞《栾川地名的语言文化研究》中的数据统计显示:“无论是双音节地名还是三音节地名,均以平声相连和平仄相间为主,而仄声相连只占很小一部分,不足0.28%和0.75%。”(杨继玉.信阳地名的语言文化研究)对地名音节平仄的有意调适显然与平仄的声响效果有关。一般而言,平声高亢嘹亮,仄声低沉拖沓;因此,平声与平声的组合读起来响亮顺口,易于辨识。仄声与仄声的组合抑扬顿挫,便于发音,节奏鲜明。“地名多以平声相连和平仄相间为主要组合方式,双仄式(全仄型)因其低沉、压抑,称说拗口,在地名中很少使用。”(赵新霞.栾川地名的语言文化研究)

 

从上述文献的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地名命名中,在语音形式上,无论是对音节数量的选取还是对音节平仄的调适都体现出了强烈的修辞意识。

 

(二)地名造词的修辞意识

 

一般而言,一个标准化的地名通常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通常“专名定位,通名定类”。“专名”是区别共性地理实体的特定名称,如“上海、长沙、新化”等;“通名”指普遍存在的有着明显共性的地理实体,如“市、县、山、河、沟、庄”等。语言学认为,事物的命名是一种偶然现象,一般较少心理活动的影响。但地名显然不是这样,它紧紧地和人类的心理活动联系在一起,由心理活动左右。在地名中,地理实体类的通名最能说明这一点。人们在地名命名中之所以会以某一地理实体,如“岭”、“弯”“”为通名,就是因为这一地理实体在此地域中最具代表性,给人感官刺激最强烈。以最凸显的部分去指称整体,这显然是修辞主体意欲强化接受者的注意,提高修辞文本的表达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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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通名的选用体现出命名者的修辞意识外,专名则因其主观性、创新性、多样性、灵活性而蕴含了更多的修辞意识。在专名中,以某具体的姓氏、人名、动物名、植物名、物产为专名的,如,“彭家”、“秦王寨”、“大熊山”、“乐柏村”、“锡矿山”等显然有着与上述的以地理实体为通名的相同的修辞动机,即以事物最凸显的部分去指称整体。这些专名的命名大都是基于关系联想中的“偏全联想”而产生的。这样的命名方式,从表达上看都有使语言形象、突出的效果;从接受上看有引人思索、回味的效能。由此可见,此类地名的命名都是在一定的修辞动机导引下经过一番积极思维的结果,是主体修辞意识下的产物。而在蕴含了颜色词、数词的专名如“红星村”、“金枫岭”、“黄鼓排”、“三义凼”、“六亩塘”、“九井冲”等中,对“红”、“金”、“黄”颜色词的偏爱和对“三”、“六”、“九”数词的使用,显然是命名者在一定的文化观念制导下进行的有意择取,充分体现了汉民族独特的价值观和审美观。此外,吉祥字或正极词也常出现在专名中,如湖南新化地名中的“永盛巷”、“喜家坪”,“常乐冲”、中的“永”、“盛”、“喜”、“常”、“乐”等。其吉祥字和正极词的选用是汉民族独特价值观的鲜明体现,是命名者在一定文化理念指引下进行的言语行为,是趋利避害心理下的产物,有着鲜明的修辞动机,显现着明确的修辞意识。

 

(三)地名辞格中的修辞意识

 

如果说,在上述的地名建构中,修辞意识还比较内隐,那些直接采用修辞格命名的地名,其修辞意识则是十分显豁的。大致而言,在地名的命名中,主要用到以下一些修辞格:

 

1、比喻

 

在地名命名中应用比喻修辞格,主要源于该地域跟自然界另一物态存在相似性,地名命名者据此展开相似联想,将本不相干和距离较远的两种事物联系起来,以此丰富所叙写对象内容的生动性、形象性、新颖性和拓延性。这样的地名,如河南信阳的“鸡公山”。“鸡公山”并不因产鸡公而得名,它的命名理据在于主峰报晓峰像一座巨大的三角形兀立于群峰之上,凌空峭立,酷像引颈报晓的雄鸡之首,故得名。这一类的地名在我国极为常见,如,“乌龟岩”、“羊牯冲”等都是应用比喻辞格命名而成。比喻辞格下的命名既充分体现了汉民族具象思维的思维形式,也流露出汉民族在言语指称时强烈的修辞倾向。

 

2、比拟

 

比拟也是地名命名中常见的修辞手法。如,“蛇形头”、“石冲口”、“天门”等都是比拟格下生成的地名。认知语言学认为,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人是借由自身而认知万物的,比拟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下的言语活动。而修辞学认为,正是这种特别的言语活动产生了“将人之生命情状移注于物或将物之情状移植于人以达到物我情趣的往复回流,从而彰显表达者特定情境下物我同一的情感状态,使语言更具生动性和形象性”(吴礼权.现代汉语修辞学)的修辞效果。显然,以比拟格来进行地名命名是深合中国物我一体化的传统哲学观的。大量比拟格地名的出现既体现了人类思维的共性,也彰显了汉民族独特的美学思想,是独特修辞意识下的产物。

 

3、夸张

 

夸张辞格构建的地名在我国地名中也比较多见,如“天柱峰”、“万寿桥村”等。修辞学认为,夸张的辞格“重在主观情意的畅发,不重在客观事实的记录”(陈望道.修辞学发凡)。是出于宣泄情感、强化注意而进行的特别的言语活动,它具有强化接受者对新异刺激物的注意,加深对表达者所建构的夸张修辞文本的理解的修辞效能。

 

地名命名除了应用上述修辞格外,还有避讳、用典等,但不管采用何种辞格,显然都是有着鲜明的修辞动机,其目的都是为了达到醒目、形象、审美等修辞效能,因此,其中都浸染了浓郁的修辞意识,是特定修辞行为下的言语成品。

 

综上所述,地名的拟定在语音的布局,语词的择取、辞格的应用上都或隐或显地体现了命名者的价值观和审美观,是一定认知方式和思想意识作用下的积极言语活动,是为了达到某一特定表达目的而对语言材料进行的有效调配。在此意义上,地名的命名中浸润了浓郁的修辞意识,是修辞主体在语词层面展开的一项修辞行为。

 

 

二、地名命名的修辞原则

 

自现代修辞学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对修辞原则的探讨,尽管各家所持观点各异,但对修辞行为必须秉持一定修辞原则的看法却是一致的。地名命名,作为一项在语词层面展开的修辞活动,在命名的过程中,必然会遵从一定的修辞原则。修辞,是一种在说写过程中为了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而对语言进行调配的有意识的活动。由此定义可知,修辞是一项复杂的语言活动,关联到修辞主体、修辞客体以及语境等多个方面的要素,因此,对地名命名中修辞原则的探讨,我们也要综合考虑这几个因素。结合我国的文化语境对各类地名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地名命名中的三项修辞原则,即:求简原则、求实原则、求谐原则。

 

(一)求简原则

 

地名地名命名的简略原则主要体现在音节数量的俭省上。本文在论述地名命名中的修辞意识时已谈到,大量文献显示,我国村落的命名以二音节、三音节为主,四音节、五音节次之,而其他多音节的地名则极为罕见。这是汉语地名的一个共同的趋向。单以我国省级区域的命名而论,除了两个特别行政区和五个自治区因特别的需要音节数量较多外,其他各省和直辖市的命名,除了黑龙江省是四音节外,其他都是三音节。二音节、三音节为主的地名形式,充分体现出地名命名在音节的数量上“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唐·杨惊注.荀子)的讲求,是地名命名求简原则的充分体现。

 

地名命名的求简原则首先是受修辞主体即人类要求“省力”的需求产生的。法国语言学家马丁内(Martinet)在研究音变规律中发现,语言运转的基本原理是经济原则。他认为,语言的进化发展受到两个相互矛盾的因素的影响:一是人类交际的需要;二是人类往往想将其心智和身体活动降到最低程度的特性。人生理、精神上的天然倾向和交际需要构筑了语言的经济性原则,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始终贯穿于语言的各个层次和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促进语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在语言形式上体现为简化,在语用效果上则显示为优化。地名的命名作为一项在语词层面展开的修辞活动,其经济性原则尤显突出。

 

地名命名的经济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命名的思维形式上。本文在论述地名命名中的修辞意识已谈到,临近想象和相似想象是人们在给地理实体命名中常用的两种思维方式,这两种思维方式在认知语言学中被称之为“转喻”和“隐喻”。首先,就转喻而言,它以临近性为想象依据,完成的是对其所属整体的构建。以湖南新化县“王家冲”命名为例,“王家冲”这个地理实体不止有山冲,它必然还存在其他的地理形态;但要在名称中一一进行指称显然太过繁冗,给编码者和解码者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鉴于“冲”在这个地理实体中最为凸显,命名者据此展开联想,以“冲”为通名来指称“冲”所在的整个地理区域。这样的就收到了以少胜多,以简驭繁的效果。“王家冲”这一地名除了在通名中应用到转喻思维外,其专名的命名也是如此,“王家冲”中除了王姓外,或多或少的有别姓掺杂在其中,但为了“省力”,命名者以其主姓“王姓”来指称整个村庄。在经济性原则的制约下,“王家冲”这个地名得以产生,它以简短的三音节的形式完成了对某一地域的特别指称,在效果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了数量。这样的命名方式为认识复杂的世界提供了一个省力的言语表现手段,是命名中求简原则的鲜明体现。

 

其次,就隐喻而言,它是言语修辞手段,更是经济性的认知思维方式。隐喻的认知思维以其形象、生动、易记的特点使使用者减少投入,却又能让听者领会其蕴含意义,从而实现了命名活动的整体经济性。如地名“汕头”,“汕”在潮汕话中是沙堤的意思,其开端处则叫“汕头”。以人体器官之“头”来指称“汕”的开端处,应用相似联想,巧妙地把“头”的原型义,投射到“汕”这个新的认知领域,无需添加别的语言形式,也不要再浪费接受者的任何心力,“汕头”这个简约形式的地名得以产生。隐喻思维使人类突破了既定的思维模式,实现了由一种语域到另一种语域的跨越,使人类在沿袭旧事物的基础上实现对各种新的事物的表述。用简单、熟悉的概念去表达新的理念,在数量既定的情况下,尽量扩大了语言效果,汉语中众多带比喻修辞格和比拟修辞格的地名既简短又形象,正是隐喻思维下语言得以简化和优化的产物。

 

地名命名求简原则的产生,除了上述修辞主体要求“省力”的原因外,还在于地名这一修辞客体,它作为专有名词极具“公众性”。地名的“公众性”决定了在命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大众化”的修辞接受者的接受能力和审美情趣。因此,为了顺应修辞接受者的需求,地名用字要尽量做到好识解、好记忆。在修辞客体和修辞接受者的双重制约下,为了达到“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李文波编著.易经通解)的效果,简短、明确就成为了地名命名中必须要遵循的原则之一。

 

(二)求实原则

 

地名命名修辞中的求实原则,首先体现在地名对自然环境的顺应上,即在所命之“名”与所指地理之“实”的一致性上。对此,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著述中就有明确的认识,最早给“名”下定义的是公孙龙。“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吴毓江校释.公孙龙校释)他不但说到了“名”是客观事物及其属性的称谓,而且还认识到了名与实必须达到的一致性。墨子更是提出了“取实予名”的思想,认为“名”只能依据“实”来确定,“名”必须与“实”相符。并对此反复强调“以名举实”,“举,拟实也”(清·孙诒让.墨子间诂)。地名作为“名”之一种,名实的一致性也是它命名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细察各理据下的汉语地名,我们能够发现名实的一致性是其一以贯之的原则。首先,就通名而言,大体上有三类:表示自然景观的,如山、冲、坪、坳、沟等。表人文景观的,如寨、营、庙、亭、院、场、堡、铺等。表行政区划的,如市、县、乡、村等。在地名命名时,对通名的选择上,自然景观类的通名是符合该地理区域的地貌形状的,命名者基本上根据其山川实体的形状进行命名。如,韶山冲,其地形为“冲”貌,黄山其地貌当然也是“山”。其次,就专名而言,专名大致有可以分为这几类:表姓氏人名的;表地理形貌的;表方位距离的;表物产文化的。表地理形貌的,其专名与本地域的地理形体有着内在的统一。如,湖南新化县扁担坳村,“因村呈坳上,坳形似扁担,故名”(李传机主编.湖南省新化县地名录)。表方位距离的,其专名往往道出的是该区域的地理方位,如新化县后冲村,“村居后冲,故名”(李传机主编.湖南省新化县地名录)。表物产的,该区域内必生产该物产,如新化县枫木岭村,“村居岭上,曾多枫木,故名”(李传机主编.湖南省新化县地名录)。以上文献资料显示,在地名的命名过程中,不论是“定类”的通名还是“定位”的专名,其名与实存在内在的统一,充分体现出地命名中的名实一致性。

 

地名命名中对名实相符的讲求,是由语言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以社会属性作为本质属性的语言,与人及其社会生活无法分裂开来。因此,一方面,在个人思维屮,若其使用的符号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或者产生混乱,那么思维过程便会发生矛盾。另一方面,在社会交流中,倘若符号的约定出现矛盾,如,符号与其所指对象不相符合,就会造成沟通的困难。在语言中,名是语言的最基本单位。有名,才能形成概念,进而进行判断、推理,从而实现思维。名称和它所代表的对象之间倘若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名实问题,进而延伸到人的日常生活、社会政治管理,会产生相应的大混乱。“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宋·朱熹注.四书五经)这是孔子对名实混乱状态下有可能出现的社会状况的描述,其忧虑之情溢于言表。因而,人们在命名过程中,必须保证名实之间的一致性。对地理实体进行区划和命名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有效方式,在地理命名中,如果出现了所拟之名与所属之实不相符的情况,必然带来人与自然的乖离,进而出现人类生活秩序的大混乱,孟子所说的“言无实不祥”就是指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在地名的命名中对名与实一致性的讲求尤显重要。

 

其次,命名修辞中的求实原则,除了体现在“名”与自然环境的偕同一致外,还体现在“名”与社会环境的偕同上。如,人文景观类的通名,在命名之初也皆是据实命名,即该地域确然有寨、庙、亭、堡等人工建筑。也许,这些建筑后来随着时间消失了,但其最初的命名是“以名举实”的。至于行政区划的通名更是政府规范管理下的“实谓也”。专名类中,表姓氏人名的专名,其村名的得来必然与建村的人或本村最大的姓氏存在对应的关系。如,新化县忠鹄堂村,“村内有忠鹄堂,系清朝提督李忠鹄所建,后以堂名村”(李传机主编.湖南省新化县地名录)。其他文化类的地名,其专名的得来也必然与该区域的历史典故、宗教信仰等存在对应的关系。

 

(三)求谐原则

 

对人文环境的顺应,除了表现在上述所命之名与人文景观的偕同一致外,还体现在,命名中对当地人文精神的内在呼应。语言是有民族性的,同样的词,在不同的语言中会有不一样的文化意味。在汉语中,很多词都具有一定的民族文化内涵,体现出我们民族独特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地名命名对人文精神的和谐呼应体现在对文化色彩词的选取和规避上。

 

“色彩文化是民族文化中最突出最醒目的部分。”(梁一儒.民族审美心理学概论)因此,在语言中,色彩词是具最民族文化内涵的。在汉文化中,“红”代表喜庆、吉祥,“金”、“黄”、“紫”代表着尊崇、显贵,“黑”、“白”在民俗中有哀伤、不祥的意味,“青”是地位卑微的象征。因此,在地名的命名中,除因如实反映地理实体的颜色而选用黑、白、青三个颜色词外,在人文类名称中,均出现了对这三种颜色的规避和对“红”、“金”两色的有意择取。如新化县的“红花园”、“红家岭、”“金鸡排”、“金竹村”等村名中“红”、“金”两色的高频出现就体现出命名者对汉民族喜“红”爱“金”文化心理的顺应。

 

除了颜色词外,“数词和数的其他语言表达形式既是理性的语言,也是反映神秘观念和世俗生活的民俗语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曲彦斌.中国民俗语言学)在汉语中,很多数词都具有象征意义,尤以“三”、“九”为甚。“三”,《说文》诠释:“三,天地人之道。”(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三”因象征着宇宙中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天、地、人,而别具神秘的力量。“九”,《素问:三部九侯论》: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焉。”(崔应珉、王淼注译.黄帝内经素问)“九”因为极数而具最大、最多、最高、最远、最深、最险之意。这两个数字在地名命名中用得极多。在湖南新化县的6807个自然村中,有41个村落名中含有“三”,是十个数中占名最多的数。21个村落名中含有“九”,它的占名数为第三。以民族文化中内涵丰富、含义深远的数字冠名充分体现了地名命名者在命名过程中对本族文化语境“适切”的追求,是求谐的修辞原则的又一体现。

 

此外,受图腾崇拜的影响,在我国文化中,认为自然界的狮子、老虎、鹤、牛、马等以及虚拟的龙凤等具有超常的灵性,甚至可以主宰吉凶祸福,因此便对之产生敬畏,并把它们当做神灵来崇拜。中国古代有对四种神灵动物的崇拜。《礼记·礼运》说:“麟凤龟龙,谓之四灵。故龙以为畜,故鱼不鱼鲔不……。”(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点校.礼记集解)其中对龙的崇拜最甚,这种崇拜情绪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逐渐发展成一种民族心理,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从而播散在文化的各个层面。在汉族的地名、人名、物名中常出现的“龙”、“凤”两字既是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流露,也是对这种文化语境的有意顺应。在新化县的6807个自然村中,以龙冠名的多达64个,以凤冠名的命名为10个。在地名中,“龙”“凤”的高频出现,充分体现出地名命名对文化语境的和谐呼应,是求谐修辞原则制约下的言语产物。

 

地名命名中修辞的求谐原则还体现在对“吉祥富贵”等正极意义词的追求上,如新化县的“富溪村”、“添寿山”、“安乐冲”、“合安塘”、“长生坳”、“永盛巷”、“吉岩山”、“福景山”等村名无不承载了汉民族追求和睦团结、幸福久远的美好愿望,是对汉民族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和适切。与之构成对照的是,村名中对“短”、“穷”、“凶”、“丑”等负极词出现了一致性的规避。有意的择取和无意的规避,这一取一舍是地名命名者在语词层面展开的一项修辞活动,透过这一取舍过程,我们能清晰地看到修辞主体所秉持的修辞原则。对汉民族崇尚的价值观、审美观的顺应、对民族禁忌的有效规避正是地名命名中对文化语境的顺应,是求谐原则的鲜明体现。

 

结合各种文献资料,我们可以推导出地名命名中的三大修辞原则,即求简原则、求实原则和求谐原则。

 

这三项原则的产生,首先是由地名命名作为一种言语活动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性决定了地名中名实的对立与统一。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决定了在地名命名中要讲求简明。

 

其次,这三项原则的产生,是由地名命名作为一种在语词层面展开的修辞活动决定的。“修辞立其诚”的修辞总原则直接决定了在地名命名中要讲求名实的一致。而作为一项在语词层面展开的修辞活动,结构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地名命名必须秉持简明原则。

 

再次,这三项原则的产生,还是由地名命名中修辞客体和修辞接受者的特殊性决定的。“地名”作为修辞客体,它是用来指称具体地理区域的。对地理实体进行区划和命名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有效方式,如果出现了所拟之名与所属之实不相符的情况,必然带来人与自然的乖离,进而出现人类生活秩序的大混乱。“地名”这一修辞客体的特殊性直接决定了地名命名这一修辞行为必须秉持名实一致的原则。此外,“地名”作为专有名词极具“公众性”,地名的这一特性决定它的修辞接受者是广大公众,因此,为了顺应修辞接受者的需求,地名用字要尽量简洁、明了。

 

地名命名中的三项原则,特别是求实原则与求谐原则是我们考察地名命名理据性的基础,正因为在地名命名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所命之“名”与其所处之“的偕同一致,所以,该“名”所指的地理实体的环境会对命名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同样,地名又是它所指地理实体地域风貌的一面镜子,通过这一面镜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所指代地域的地理面貌、气候物产、历史典故、宗教信仰、民俗风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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